04月
03月
案情介紹: 小區內一號樓405室的李老太在雪后出門,在小區的步行街不慎跌倒,跌斷右腿股骨頭,安全員發現后立即將李老太送進醫院。 經診斷為:右腿股骨頭粉碎性骨折,立即實施手術置換股骨頭,手術后李老太提出:她是在小區內跌倒的,因為自己每月都交物業管理費,其中包括了小區道路的公攤,那么,她在小區道路上跌傷的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用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幾經交涉,物業公司未做承擔,李老太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推上法庭。 審理: 物業公司沒有義務承擔李老太醫療費及精神損失費。 點評: 案例涉及小區內發生個人原因引起的意外傷害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是物業公司收費的依據,其中住宅小區公共性服務中包括了小區道路的綠化管理費,李老太所交物業管理費中的公攤是屬于正常的收費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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