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
由于業主家中失火,造成小區設施損壞,物管公司在業主委員會授權下將業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損害。成都錦江區法院日前對該案作出判決,房主江華宏(化名)賠償物管公司11萬余元。 今年3月17日晚,成都某小區的一住戶家里發生爆炸。因爆炸引起的燃燒極為猛烈,沖擊波和大量煙霧進入樓層通道。通道內的消防系統立即啟動,消防用水從23樓涌入電梯井道和相鄰樓層內,造成三臺電梯多處電源接口短路,并損壞了多處墻面和地面設施。后據公安機關調查認定,此次火災的起因是房內人員進行犯罪活動引起的。 物管公司稱,火災造成了144376.73元的損失。物管公司認為,公用設施損毀是因房內人員進行犯罪活動造成的,于是將房主江華宏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損失并支付尚拖欠的物業管理費794.4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江華宏作為房屋
查看更多>01月
一業主私自將房前小院擴建至小區綠地及人行道上,從而被物業告上法庭。訴訟中,該業主以開發商實際交付的小院面積比售房時承諾的面積小為由,拒絕拆除。河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院面積不足問題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關系,在未經確認前不足以對抗物業公司。該業主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利益,因此判令其拆除小院擴建部分,恢復至房屋交付使用時的狀態。 2005年2月23日,本市一家物業公司受開發商委托對河東區某住宅小區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據該物業公司稱,2007年5月4日,小區業主侯某辦理入住手續。同年6月初,物業服務工作人員在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侯某在其房前的綠地上正在打地基擴建房前小院。工作人員當即進行規勸和制止,并向侯某下達了《裝修違章通知單》,要求其停止擴建并恢復綠地原狀。侯某不聽勸阻,仍然將小院擴至綠地。11月4日早上,工作
查看更多>01月
12月
購七百平米豪宅拒交物業費3年 法院判決補交管理費 一位豪宅業主買房后以沒有交房為由,拒付近3年的物業費和滯納金18萬余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別墅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公司近三年的物業管理費15.9萬余元;并支付同期物業管理費的滯納金2.3萬余元。 現年50余歲的譚先生是商人。2004年10月在上海市郊購買一套建筑面積700余平方米的林蔭山莊別墅,并與房產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約定別墅物業服務公司對譚先生所購買的林蔭山莊別墅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2005年1月,物業服務公司與林蔭山莊別墅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6.50元,物業管理費按季交納1.35萬余元,業主應在首月10日前履行交納義務,逾期交納的,按日千分之三的標準收取自
查看更多>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