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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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在河南省鄭州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復函》,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市區(不含上街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區域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以下統稱行政處罰權)的行使。 第三條 市、區(不含上街區,下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本規定,行使原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特殊區域和領域的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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