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望京命案”及其類似案件之所以不斷地被人們關注,主要是因為人們對物業管理公司保安服務的法律責任問題一直還存在模糊的認識。 《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對物業管理公司保安服務過程中業主人身、財產損害法律責任的原則性規定。它實際上是對物業管理公司切實履行好物業管理合同并規避保安服務中的治安責任的一個“預警”,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規范發展是有好處的。可以說,這一規定是立法機關在很好地衡量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雙方利益的基礎上作出的。但由于其是一個原則性規定,因此給人們留下了一些爭論的空間,并且在實際的法律適用中還存在著一個法官針對具體案件的自由量裁與利益衡量問題。對此,筆者從法律的角度簡要地談一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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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凌晨2:00左右,城市花園三期巡邏隊員夏冠輝巡邏到83號樓時,發現三名竊賊正在西圍墻邊偷盜一輛自行車,其中一人在墻內向外遞送,另兩人在墻外接應,夏冠輝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帶班班長徐顯威,徐顯威當即通知西門崗隊員王俊洋前往建業路熊耳河方向堵截,并帶領本班隊員候家星前往追捕,夏冠輝也翻越圍墻追趕。經過堵截,一名竊賊在逃離現場200米左右被抓獲,其他兩名小偷逃離,當場繳獲自行車1輛。 隨后,帶班班長徐顯威又組織人員對熊耳河進行了仔細搜索,在圍墻邊的草叢中又發現一輛被盜自行車,自行車車鎖完好無損,至此被盜自行車已全部繳獲。 值班隊員將抓獲的小偷押至西門崗仔細盤問,并對圍墻周邊加強警戒,隨后在西門崗發現一人形跡可疑,帶班班長徐顯威立即指揮王俊洋、夏冠輝前去盤問并帶至西門崗讓抓獲小偷對證。經過對證,此人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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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河南建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引入ISO14001:2004環境管理標準,并經過貫標培訓、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及管理方案等工作,于2005年9月份編寫完成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與建業物業公司原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有效融合,建立ISO9001(質量)、ISO14001(環境)兩標一體的綜合管理體系文件,并于2005年9月份正式頒布執行。 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旨在提高員工環境保護意識,通過對各個環境因素的控制,避免或減少各方面的環境污染;通過有效地控制能源消耗、節約成本,并投入到物業保值、增值服務中去,為客戶營造更為有舒適的生活空間;通過對環境污染的分類、危害以及環境保護方面的常識的宣傳,提高社區居民的環保意識;通過物業公司的實際工作,引導社區居民的環保行動,提高社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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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8日,河南建業物業管理總公司于物業公司會議室舉行“物業總公司分公司公共秩序管理員大班長競聘會”,由全省各個地市的建業社區公共秩序管理員通過現場演講的方式來競聘社區管理員大班長,建業住宅集團董事、財務總監、物業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閆穎春、物業總公司副總經理王志紅出席本次競聘會并擔當評委。 本次競聘會是在2005年建業住宅集團服務升級理念的指導下,為了促進集團省域化戰略的發展,增強公共秩序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根據《建業物業總公司分公司公共秩序管理員大班長競聘管理辦法》的規定,針對全省各地市建業社區的公共秩序管理員進行的一次大規模競聘會。 通過本次競聘會,全省各地市建業社區的公共秩序管理員、小班長等各個崗位的人員都走上的演講臺,通過現場演說,他們充分展現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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