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
一、事件回放: 去年夏天,建業城市花園33號樓2單元11樓西戶業主擅自在樓頂的景觀露臺上加蓋房屋,物業服務中心發現后多次勸阻但遭到拒絕,無奈之中,相鄰業主和服務中心把這一情況上報到鄭州市規劃局,期間,規劃局多次來現場做業主的思想工作,但業主以各種方式拖延,拒不拆除。 2010年4月7日,按照原定計劃,鄭州市城鄉規劃監察支隊50余名工作人員和近20名施工人員,在轄區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中心等部門的配合下,經過一天努力,將與鄭州市規劃局城鄉規劃監察支隊僵持數月的違法建筑“最牛樓上樓”(曝光于2009年8月11大河報)全面徹底地拆除。 二、物業啟示: 1、制止私搭亂建的關鍵是抓好源頭管理;2、應該建立并不斷完善與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機制,形成對違法施工的執法合力。 共建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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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8年8月6日8點左右,南京市某小區內一幢小高層電梯發生故障,維修工王某趕來修理時突然觸電身亡,倒在水中。據了解,事發原因是電梯安全閥出了故障,因為電梯維修有24小時服務的規定,王某連夜趕來維修。他到現場后發現電梯井內有積水,便和其他物業管理人員商議先把水舀出來,在舀水的過程中,王某不知何故碰到了電梯井內的線路,導致當場觸電死亡。據現場有關人員分析,當時維修工下到電梯井清理積水,他想拔掉電線插頭以切斷電源,不料被水浸濕的插頭帶電,導致他當場觸電。“在水中,只要是36伏以上的電壓、達到60毫安的電量就可以致命!” 事后了解,死亡員工是該小區電梯維保公司的員工,雖然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的員工,但這次慘痛的教訓,也給我們物業服務企業敲響了警鐘,物業管理服務,風險無處不在。談到物業管理服務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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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房管局于2010年1月18日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開發商無償提供,不得計入公攤面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同時,物業管理用房只在房屋登記簿上登記,不發房產證。 據了解,一些不良開發商建設小區時,經常將物業管理用房計入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埋單;或為物業管理用房單獨辦理房產證,將來將房屋出售或出租牟利。針對這種情況,鄭州市房管局昨天下發的通知明確規定,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開發商無償提供,不得計入業主房屋的公攤面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主要是物業公司管理服務和業主委員會辦公使用。 為了防止開發商將來拿著物業管理用房的房產證糊弄業主,通知還規定,開發商在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如實對物業管理用房申請登記。鄭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將物業管理用房在房屋登記簿上登記,但不發放單獨的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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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描述】 一、事情原委 商丘桂園1期2007年9月交房,作為被告的桂園9-1-401業主從2007年12月份開始裝修,于2008年8月份完工后,業主就一直開窗通風。12月下旬,天氣突然轉冷,業主家北面封閉陽臺的窗戶由于一直未關,造成安裝于北陽臺壁掛爐的上水管凍裂,2008年12月25日早上8:43樓下業主和保潔員發現漏水后,服務中心立即通知4樓業主,業主下午3點到達后,物業公司派人幫助清理積水并查看了現場。經核實,除9-1-401自己家地板被泡外,9-1-301業主損失最大,經現場初步估算,損失在3萬元左右。 二、前期處理過程 事后,物業公司及時與集團和公司律師溝通,也將此事向項目公司做了匯報,并把與四樓業主的談話錄音,證明開窗戶的事實;同時積極收取其他相關證據。另外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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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萬科物業自2008年起,以不降低現場服務品質為前提,實施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設備改造,以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將每年節能降耗10%作為物業管理服務的重點工作內容之一而貫穿始終。 為實現這一目標,公司與社會各類節能產品企業協作,在公司所管項目內逐步推進實施各類節能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北京萬科物業中水處理站在實際運行中發現,每日回收的中水原水僅為60 m3左右,經處理后的中水不能滿足小區776戶每日約197m3的衛生潔具用水,每日需補充約137m3自來水去彌補中水水源的不足,增加了中水處理供應成本。 北京市規定中水價為1元/m3。小區中水設備每處理1m3的中水成本為1.50元/m3,因中水原水不足而每日補充137m3的自來水混合向業主室內衛生潔具供應中水,則中水成本為3.03元/m3,遠高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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